接报后,霞山公安分局东新派出所联合分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天22时许在某广场将其抓获。
经查,嫌疑人林某于当天凌晨5时许,发现事主家房屋大门敞开,便萌生了入室盗窃财物的想法,随即趁屋主熟睡期间将摆放在床头柜上的2部手机盗走。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入室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部被盗手机已返还事主陈女士。
“谢谢你们,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把案子破了,还帮我追回手机。”10月7日,陈女士带着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尽职尽责”的锦旗来到东新派出所,真切表达了对办案民警的信任和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