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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调解结果太舒心了!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11月1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安商为目标导向,采用“现场实勘+疏解死结”的调解模式,庭后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392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据悉,被告某运输公司将某建设项目发包给原告某建设集团,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项目完工后,运输公司尚欠建设集团392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协商无效后,建设集团起诉运输公司,请求判令运输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因该案为涉企案件且金额巨大,志光法庭受理起诉后立即组建办案团队全力调处该案。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运输公司表示:涉案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资料在建设公司处,因建设公司拒绝配合,导致项目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其对部分建设质量存在异议,故坚持要求由建设公司先协助其完成验收,后支付工程款。而建设公司则表示,因该笔巨额工程款被欠,其运营已受到较大影响,坚持要求运输公司付清工程款后其再协助验收。
眼见双方僵持不下,为疏解死结,承办法官依托涉企工作经验及自身办案阅历,在做好判前释法析理的基础上迅速厘清解纷思路。首先,针对运输公司提出的对项目质量的质疑,办案团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赴现场实勘,明确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在调解前期先行平息部分争议,为双方矛盾降温;随后,办案团队根据双方的诉求和实况,通过解析类似涉企案例的方式反复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互谅;最后,在双方先后表达和解意愿后,承办法官紧贴实际,主持双方逐条商定调解方案,充分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解纷效果最佳化。
在办案团队倾力倾情的努力下,双方于12日达成庭后调解协议:运输公司向建设集团全额付清所欠工程款392万余元,建设集团协助运输公司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事项。调解协议签订后,运输公司随即支付到位,案件得到稳妥解决。(叶丽琴 甘兆扬)
历史上的今天
1988年11月20日,中国与巴勒斯坦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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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中
责编|陈思思
编辑 | 胡奕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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