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薪”福 我来守护

政务   2024-11-09 08:0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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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薪”福 我来守护

黄石市检察机关高质效检察履职

为劳动者讨薪观察


“我们持续在‘护’与‘实’上下功夫、做文章、求极致,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10月31日,“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之“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黄石站活动现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掷地有声。


“检察官及时履职,有效避免了农民工讨薪的群体信访事件。为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106余万元。”通过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子云等的介绍,媒体记者了解了一个个黄石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黄石港:

支持83名农民工

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2020年1月10日,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黄石某项目二标段施工总包工程。同年7月,该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湖北某劳务公司,湖北某劳务公司又将部分工地的泥工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刘某专、程某红。2021年-2022年,刘某专、程某红雇佣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农民工在该项目工程工地做工——截至2023年9月,83名农民工的1065033.4元工资仍未支付。



讨薪无果,汪先生、董先生等人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3年9月28日、10月11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先受理确认被拖欠69800元的汪先生、被拖欠35730元的董先生支持起诉申请,查明本案系因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总体工程中违法层层分包,进而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023年10月30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汪先生、董先生的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专和程某红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对此负直接责任,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对此负有先行清偿责任。 


2024年1月19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令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汪某、董某的工资。有了判例,检察机关又联合劳动监察支队督促总包公司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其责任范围内全部拖欠工资,截至目前,这83名农民工的106余万元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2023年10月13日,针对案件中涉嫌违法分包的行为,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向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建议其处罚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书。2024年4月23日,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已对湖北某劳务公司罚款8万余元。




  阳新:

督促在建项目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覆盖


2023年4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阳新城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责在建的阳新县赛桥湖综合治理等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履职,积极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子炎带队,到对企业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检察建议并阐释制发检察建议的目的,建议该局对违法情形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并在以后避免出现同类违法现象。



2023年7月20日,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回复,表示全面接受检察建议内容,要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制度。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与阳新县人民法院、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在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人社部门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工作相关制度并下达交办函10余条,实现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覆盖。


截至目前,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共收到农民工劳动报酬方面线索20余条。刑事检察办案4件4人,追回农民工血汗钱70余万元;民事检察对盛某等12人追索劳务报酬案件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公益诉讼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企业将37700元保障金缴纳到位,并就此类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排。




  下陆:

支持大学生灵活就业群体

起诉讨薪


2022年12月,某工程职业学院小王、小彭、小丁分别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到下陆区某餐饮店打工,但均未与餐饮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一直被以各种借口欠薪。2023年4月,3人拿着店里出具的欠小王工资12000元、欠小彭工资7500元、欠小丁工资10500元的欠条,相继离职,此后多次向餐饮店催讨工资未果。


小丁家人身患重病、无钱医治,生活陷入困境。遂约上小王、小彭到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根据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与下陆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7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区人社局向检察机关移送了这3人讨薪案线索。2023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受理3人的支持起诉申请。



检察机关查明该餐饮店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韩某。3人在该店打工时,日工作时长接近12小时。邀请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线上公开听证后,检察机关支持3人起诉维权,并依托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快速给予小丁2000元司法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2023年8月29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为3人分别向下陆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该店与这3人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未能依约履行用人单位的合同义务。在检察人员全程参与下,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欠薪的调解协议。目前,欠薪已支付完毕。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辖区内餐饮企业较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普遍,于是依法向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促进溯源治理。


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劳动争议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起支持起诉案入选。




  西塞山:

督促行政机关

行政处理被不起诉包工头


2020年底,湖北某工程公司将某还建楼部分劳务工程转包给童某。2021年3月到6月,童某雇佣了15名工人来工地务工。2021年9月,童某在结算全部工程款后,却拒不支付这15名工人62296元工资。


2023年5月,某区公安局认为童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童某亲属这才全额支付了上述拖欠工资。后检察院对童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建议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童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后期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对个人包工头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法院均未受理。“法院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是用人单位,个人不属于用人单位,法无明文不可为,故不能对个人包工头进行处罚。”执法和司法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不一致。


于是,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和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副教授魏淑玲召开专家咨询会,专家认为从学理上理解,应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对象作扩张解释,个人包工头是责任主体——以实践困境推动立法完善。


由于实践中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均没有解释权,2023年10月,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童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对能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个人包工头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请示汇报。



为提升监督合力,织牢常态化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网”,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社局会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为建筑行业薪酬支付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丨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农村版全媒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刘怡廷 吴让军 张婕蕾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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