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将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拆迁补偿有了新选择!
根据11月20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印发的《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将积极推进房票安置模式,对于这一举措,你认为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本期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关于房票安置的有关内容:
什么是房票?
此前,对于房屋被拆迁人,有实物和货币两种补偿方式。
实物补偿:是指房屋拆迁后,直接向被拆迁居民提供安置房,具体位置可能是原地址,也可能异地;
货币补偿:则是直接向居民发放安置款,居民可自由支配使用。
而今,房票安置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成为拆迁安置过程中一种新型的货币补偿方式。它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也就是说,房票安置并非直接领取安置款,而是拿着房票买房,并抵扣房款。
通俗点说,“房票”是拆迁后房屋被征收人去购买商品房时的“代金券”。
房票有什么好处?
对于拆迁居民来讲,选择房票,比选择安置房更靠谱:
① 稳定性:房票发到手里可以马上拿去兑现房源,而安置房则不知道何时才能住进去;
② 流通性:选择房票安置兑换的商品房,未来流通性自然会比安置房要好;
③ 品质:安置房无论从建造质量、环境、配套、户型,还是后期的物业服务,都不如商品房,这是不争的事实。
房票安置,一方面增加了安置方式的可选择性,能够满足征迁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房票安置有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改善城市住房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群众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此外,房票政策实施也有助于短期内扩大商品房市场需求,进而改善房企现金流,助力化解房企经营风险。
晋城的房票安置初步透露了哪些信息?
根据《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房票安置模式提到以下几点: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指定本区域内的房票安置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
该内容明确了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和落实部门,“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说明房票安置可选择的商品房项目,是有指定对象的,也许并不是所有在售的商品房都能选。
②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县(市、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县(市、区)确定。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该内容明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有奖励,至于奖多少待定;同时也说明房票的使用范围,且确定房票不仅可以用于购买商品房,车位以及商业性质的项目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也可购买。
③使用房票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面额的80%。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票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单理解,假设你的房票面额为80万,选购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低于64万;若选购了一套100万的房子,那超出的20万可以通过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来支付。
④持房票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等于是给予了契税优惠。
⑤被征收人及家庭满足拥有一套本地住房的,允许房票转让一次;房票转让的,由征收人在房票中记载受让信息。
该内容明确,房票可转让,但是转让有条件。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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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建路
▌审核: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