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至9月,桃江县某竹业公司区域经理江某,在与山西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时,对公司谎称该交易由山东某代理商高某介绍,需要返利。又对高某谎称本公司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务要求严格,为规避企业所得税,要以返利的形式通过高某的银行账户中转资金,部分资金可年底作为奖金赠与。该竹业公司将货款打入高某账户后,又由高某打入江某指定的账户,造成公司财产损失11万余元。江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将自身前途和家庭幸福毁于一旦。职务侵占罪多发生于企业内部员工,尤其是中层领导、财务人员、以及负责购销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应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侵占、挪用欠款、从源头上避免损失发生。
2023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贺某与桃江某经营超市业务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担任该公司某镇分店储备店长。贺某在担任超市店长期间,将该店8万余元批发货款挪作他用。案发后,贺某被新疆哈密警方抓获并被押解回桃江。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将挪用款项用于其个人娱乐、消费等方面的犯罪事实。贺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依法提请逮捕。
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整改管理漏洞,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守法理念,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注册成立于桃江县桃花江镇牛潭河开发区的某科技公司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以及数据线。来自湖北鄂州的张某谎称其在非洲做销售,非洲市场前景广阔,要求该企业负责人郭先生向其提供货物,并承诺收到货后,15-20天即售出。郭先生相信了张某的承诺,先后三次将1283箱货物按指定地址发出,总价值100余万元。张某在收到货物以后没有按照承诺及时支付货款,并且在郭某多次找张某催要货款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021年5月,张某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再杳无音信。2022年3月,郭某报案至桃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立案后于2023年2月将张某抓获。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真实身份和对方履约能力。切勿盲目与冲动,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可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