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的陈女士,一次普通的买酒经历,却让她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离奇事件。
她花费10800元购买的6瓶茅台,竟然在刚出店门时,被店员追上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案情回顾
陈女士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客户经理,某天下午,她接到了老板的任务——晚上要跟着一起去应酬,还要提前准备6瓶茅台酒。陈女士知道茅台酒价格不菲,但既然是公事,她也不敢怠慢,匆匆离开了公司。
她直接走进了公司楼下的烟酒店,店内只有一名年轻店员正在忙碌。陈女士表明了来意,店员迅速从柜台里拿出了6瓶茅台酒,包装得整整齐齐。他报价说:“每瓶1800元,六瓶一共10800元。”
陈女士听后有些疑惑,她知道茅台酒的市场价都在2000元以上,于是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价格该不会是假酒吧?”店员却信誓旦旦地保证:“这您放心,我们老板有特殊渠道。”
陈女士虽然心存疑虑,但因为是公事,且要报销,她最终还是决定购买。然而,当她要求开发票时,店员却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了。陈女士只好要求先开个收据,但店员写的收据既没签名也没盖章。在陈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店员才勉强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电话。
就在这时,陈女士接到了老板的催促电话,她顾不上再纠缠收据的事,搬起酒箱就准备离开。然而,她刚出店门没多久,店员竟然追了出来,一把抢过酒箱,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六瓶茅台酒瞬间变成了碎片!
陈女士气愤地质问店员:“你有病吧!摔我的酒干嘛!”店员却平静地表示可以退款。
陈女士无奈之下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经过询问,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并未涉及违法行为。店员当着民警的面退还了陈女士支付的10800元。
事后,陈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怀疑那天被摔碎的很可能是假酒。于是,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这家烟酒店。
02 法律分析
在这起事件中,陈女士与烟酒店之间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店员故意摔碎酒瓶的行为,不仅单方面违约,还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陈女士已经支付了10800元购买了6瓶茅台酒,酒的所有权就已经属于陈女士或者公司。店员故意摔碎茅台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虽然店员退还了货款,但这并不能抵消他行为的违法性。
此外,这起事件还可能涉及销售假冒茅台的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若商家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如果经过鉴定,被摔碎的茅台酒确实是假酒,那么烟酒店的行为就构成了消费欺诈。即使烟酒店已经退还了货款,陈女士仍然有权根据法律主张三倍赔偿的权利。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了调查,并对该店的酒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果尚未出炉,我们期待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
03 案件点评
凭直觉,这简直就是一场“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对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观点!让我们一起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