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灾群众汽车购买补贴
(一)实施内容
凡在琼海市公开征集的汽车销售商户购买新车,且在琼海市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受灾群众,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予以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二次消费券为 50%立减券,用于发布的餐饮零售商户。
(二)实施对象
在琼海市公开征集的汽车销售商户直接购买新车的受灾群众
(三)实施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方式
受灾群众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登录合作平台(合作平台待遴选后发布),进入琼海市政府消费券专区,根据提示上传:个人信息、琼海市受灾群众资格认定表、购车银行卡 pos 交易小票、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注册日期、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审核通过后将获取政府补贴。
(五)注意事项
1.受灾群众的认定以申请人所在地镇(区)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为准。
2.受灾群众向所在地村(居)一级单位填写琼海市受灾群众资格认定表,同时附上受灾佐证材料。
受灾佐证材料认定需提供下列三点其中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购车发票等)以及因本次水灾致使车辆受损的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出险证明、第三方车检机构认定的水灾受损证明、事发期间的影音录像)
(3)受灾地户籍证明及有关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经村(居)一级单位初审后交至镇(区)政府复审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二、受灾群众电动摩托车购车补贴
(一)实施内容
在琼海市公开征集的电动摩托车销售商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的受灾群众,按程序通过合作平台(合作平台待遴选后发布),并经审查通过后可获取新车销售价格(以销售统一发票为准)的 20%现金补贴,最高 1000 元。补贴资金总额200 万元,领完即止。
(二)实施对象
在琼海市公开征集的电动摩托车销售商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的受灾群众。
(三)实施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方式
受灾群众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登录合作平台(合作平台待遴选后发布),进入琼海市政府消费券专区,根据提示上传:个人信息、琼海市受灾群众资格认定表、有效支付凭证、购车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信用承诺书》照片、销售发票、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上述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审核通过后将获取政府补贴。
(五)注意事项
1.受灾群众的认定以申请人所在镇(区)出具的受灾证明为准。
2.受灾群众向所在地村(居)一级单位填写琼海市受灾群众
资格认定表,同时附上受灾佐证材料。
受灾佐证材料认定需提供下列三点其中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受灾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购车发票等)
(3)受灾地户籍证明及有关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经村(居)一级单位审核后交至镇(区)政府复审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三、加码家居家电产品换新支持
(一)实施内容
在符合条件的家居家电销售商户购买家居(家具、灯具、淋浴椅、座便凳)家电产品的受灾群众,可申请购买产品价格总额(以开具的销售发票为准)20%的市级政府补贴,每户仅可申请一次,最高可享受 1 万元。申请补贴的受灾群众凭借受灾佐证材料,购买后开具的购物凭证(购物小票、销售发票)向其所在地村(居)一级单位提交申请初审,经镇(区)政府复审后提报至市商务局进行平台方数据比对与终审,审核通过后将获取现金补贴,补贴发放名单定期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补贴资金总额 1600万元,领完为止。
(二)实施对象
因本次水灾致使房屋设施、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坏有迫切换新需求的受灾群众
(三)实施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申领方式
申请人向其房屋受损地址所在村(居)一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供:
(1)受灾群众资格认定表
(2)受灾佐证材料(如带水印照片)
(3)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4)申请户户口本全本内容复印件
(5)户内购买人活动期间购买后开具的购物凭证(购物小票、销售发票)
(五)注意事项
1.受灾群众的认定以申请人所在镇(区)出具的受灾证明为准。
2.每户仅可申请一次购买产品金额总和的 20%政府补贴,建议尽早购买申请。
3.农村自建房的权属证明材料,可提供任一材料(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明材料可为拆迁安置协议和选房通知书。
四、政策解读
上述政策为灾后惠民专项政策,可与其他普惠性政策同时申
请。最终解读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琼海市商务局:62699382
嘉积镇:62934381
嘉积镇各社区(村)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