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时事
2024-11-05 09:43
内蒙古
为缓解我县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辖区道路实际,宁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对大型货车禁限行,具体通告如下:一、禁限行区域及时间
(一)限行区域:建设路以西,新宁路以东,双赢街以北,大明街以南。(二)禁行区域:宁城高级中学门前热水街 (大宁路至建设路路段)二、车辆类型界定
(二)车辆长度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三、特殊情况通行规定
(一)民生保障车辆:对于运输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蔬菜、燃气等)的车辆,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二)市政工程车辆:在进行市政建设、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可凭相关证明临时通行,但需提前报备行驶路线和时间。(三)外地货车:外地来的大货车需遵循本地禁行规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禁行区,应提前报备行驶路线和时间。(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原大型货车禁限行通告不变。
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