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近期,我县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较为突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新县公安交警大队郑重向您提示: 一、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 。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辆设计工艺简单、质量没有保障,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也无法及时得到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老年代步车”由于未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也就是说,"老年代步车”不具备我国机动车管理注册登记相关要求,除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可以使用外,其他区域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销售无资质上牌的“老年代步车”、电动(残疾)三轮车。新县公安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新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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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霞 编审:张晨煜 编辑:郑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