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龙县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1.县城区,特别是农贸市场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车位、线条和方向规范停车;
2.非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非法在县城区道路行驶;
3.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挡雨设备,超员骑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
4.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驾、毒驾;
5.不按规定车道、线路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6.机动车非法改装及飙车行为;
7.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非法占用停车位,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8. 故意拆解、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四、整治措施
1.专项整治期间,将对县城区道路实施全面严管严控,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集中曝光。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李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