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将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民生   2024-11-14 18:55   云南  


关于开展云龙县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云龙县城区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01月13日。


二、整治范围

云龙县城区主干道及城郊结合部。重点整治区域为虎山路、职校路、交林路、人民路、文笔路、下坪路(玉龙湾)、新云路、沿江路、胜云路、开发区、跃龙路、马宁线,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周边道路,街道沿线、城郊结合部、行政中心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县城区,特别是农贸市场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车位、线条和方向规范停车;

2.非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非法在县城区道路行驶;

3.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挡雨设备,超员骑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

4.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驾、毒驾;

5.不按规定车道、线路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6.机动车非法改装及飙车行为;

7.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非法占用停车位,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8. 故意拆解、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9.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四、整治措施

1.专项整治期间,将对县城区道路实施全面严管严控,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集中曝光。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来      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      辑:旷宏飞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李根华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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