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开始申报了

职场   2024-11-04 09:01   广东  

深人社发〔2024〕43号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指南》已经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5号),为做好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制定指南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个人、用人单位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如为个人推荐,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其他在我市全职工作的杰出科技创新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四)经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上述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经济学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地区)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三、推荐领域

  2024年重点针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发展关键领域进行推荐。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

  未来产业包括: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四、候选人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

  (二)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四)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

  (五)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上述全职工作是指培养对象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已成为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或入选过培养对象的,不再参加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已连续被推荐3次未入选培养对象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最近两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大会候选人,可直接列为建议人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大会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大会选举环节的候选人。

  五、申报流程

  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具有推荐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并由被推荐人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年度选拔培养指南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成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补齐后受理。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7日前完成审核。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审、会议评审,并由专家投票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公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等意见。

  (六)确定。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六、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二)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说明材料:

  1.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2.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3.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情况(附件4);

  4.候选人当前有效身份证件;

  5.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6.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6)。

  (三)候选人佐证材料:

  1.“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2.主要论著目录;

  3.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信息材料。

  七、培养要求

  培养协议在入选名单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入选的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工作单位与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签订(附件7)。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再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3个档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培养经费拨付事宜,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培养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培养经费参照市科研资金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养对象、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项

  (一)网上和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推荐单位、推荐人(均由单位经办人按本指南备齐材料后操作)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和上传推荐材料,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并随纸质材料报送刻录光盘。书面材料受理或者EMS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6—15号窗口(电话:88122035)。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基本情况和相关说明材料、佐证材料等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浅蓝色皮纹纸胶装,佐证材料应附目录清单并按顺序排列,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指南所称的候选人为符合选拔条件的被推荐人;建议人选为通过专家评审的候选人;培养对象为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建议人选。

  附件:1.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2.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4.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情况

            5.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6.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7.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协议

附件1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

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候选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专业


工作单位


拟发展

学  部


对候选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了解程度

(  )很了解         (  )了解

(  )基本了解       (  )不太了解

推荐意见(重点说明推荐理由,800字以内。年度内限推荐1人,超过均无效):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人:

法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注:双面打印

附件2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务

拟发展学部

主要业绩(500字内

培养经费申请档次

1




参考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相应学部名字填写

个人两院院士增选情况、主要突出贡献业绩(请简要描述)。例:xxxx年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增选大会候选人),从事领域,相关学术成果等。

□1000万

□1500万

□2000万

附件3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

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一、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国籍


民族


党派


出生地


籍贯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与

行政职务


通信地址


办公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相关学部

(填写3个)

(参考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相应学部名字填写)

二、主要学历(大学开始)

起止年月

校(院)、系及专业

学位













三、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四、在重要学术组织(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等任(兼)职

起止年月

名称

职务






















五、主要科研业绩和后续科研计划(3000字以内)

六、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要求报告[10篇(册)以内]

序号

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要求报告

1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2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3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4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5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6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7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8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9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10


主要贡献及引用评价情况:

七、发明专利(10项以内)

序号

发明专利情况

1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2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3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4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5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6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7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8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9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10


专利实施情况和主要贡献:

八、重要科技奖项

按顺序填写获奖年度、获奖项目名称、类别及等级,全部获奖人姓名(按原排序),并简述候选人的主要贡献(限100字)

序号

重要科技奖项

1


候选人主要贡献:

2


候选人主要贡献:

3


候选人主要贡献:

4


候选人主要贡献:

5


候选人主要贡献:

6


候选人主要贡献:

7


候选人主要贡献:

8


候选人主要贡献:

9


候选人主要贡献:

10


候选人主要贡献:

附件4

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情况

经审查,我单位 同志被推荐为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附件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

特此说明。

材料提供者所在单位保密部门(签字、盖章):

             

附件5

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在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过程中,提供给推荐单位(人)及工作单位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管理部门的书面核查、网络核查、公示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查证。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后果:(一)取消推荐资格,列入信用记录,如已入选培养对象,则取消入选资格,退回所有培养经费;(二)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深圳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附件6

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过程中,提供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为客观、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管理部门的书面核查、网络核查、公示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查证。如有不实,本单位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后果:

(一)取消当事人推荐资格,列入信用记录,如当事人已入选,则取消入选资格,退回所有培养经费;

(二)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深圳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时间:

附件7

2

0

2

4



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协议

项目部门(甲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养对象(乙方):                            

用人单位(丙方):                            

研究技术领域:                                

培养经费1000   □1500万   2000

用人单位性质□预算单位   □非预算单位

   限:2024年  月  日—2029年  月  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2024年 月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5号),甲乙丙三方依照相关规定,就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培养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条款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共深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根据《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和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缔约各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及《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等,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1.甲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以各种方式监督、检查乙方(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丙方(用人单位)协议履行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中期评估情况、期满评估情况等进行考察评价。
2.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由丙方协助开展的对乙方进行的期中评估、期满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

3.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从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市财政资金。

4.甲方、乙方和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1.丙方是乙方的用人主体,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享有获得乙方职务研究成果等权益,负有为乙方提供良好支撑条件的义务,应建立健全科研队伍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乙方按计划推进科研任务,加强对培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完成协议约定各项任务目标;及时发现、解决乙方存在问题,并主动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中期评估、期满评估等工作。
2.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及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经费支出准则,不得将基建、经营生产费用纳入经费使用范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3.乙方中期评估或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丙方按相关管理规定从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市财政资金。

第三条

1.乙方应坚持严肃的学术和科研态度,科学合法开展科研工作,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不得再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2.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协议约定的5年在深全职工作时间要求,并于中期评估、期满评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本人已履行协议约定的5年在深全职工作时间约定,不予提供或提供不清、不齐导致无法判断的,视为人才在深情况“不合格”。
3.乙方是培养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自主拟定年度科研计划,自主拟定年度预算开支,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

4.乙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丙方备案。乙方可以根据科研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科研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报丙方备案。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按计划完成研发目标,保留科研、团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并制定相应明细情况记录资料等,以配合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一)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先在深圳市内使用。专项经费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如研究成果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丙方与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取得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果取得/发表/发布时间应在培养资助实施期限内(入选之日起)。
2.成果内容应与乙方年度预算所列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相关。
3.成果发明人/作者/署名人之一应为乙方或乙方组建团队成员。
4.发明人/作者/署名人仅为乙方组建团队成员的成果,不可超过总成果的1/3,超出部分不纳入乙方取得成果计算范围。
5.成果所有权人/单位署名权应为乙方(含团队)或丙方,如为协作单位的,应提供相应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成果权属。
6.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应注明“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经费资助”(Financial Support for Outstan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Training Fund in Shenzhen)。

第五条

丙方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中期评估或期满评估,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市财政资金:
(一)资金使用方面: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支出超出使用范畴或不符相关管理规定的;
6.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估结果。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估。

(四)依法被判处刑罚。

(五)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

(六)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或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科研工作实现目标不及协议约定预期的60%。
上述进度百分比均以本协议内期中或期满目标作为比较标准,非量化指标的比例认定标准由专家组定义。

第六条

(一)丙方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协议解除;
2.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甲方视情况追缴已使用经费。
(二)当乙方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以及没有或没有完全承担违约责任时,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的争议应由各缔约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当协议需要更改或解除时,各缔约方应订立变更条款或协议,当无法协商解决时,协议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应承担协议约定的法律责任,不应受机构、人事变动的影响。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中文


性别


出生日期


外文


国籍


健康状况


所获称号


最高学历


职称


最终毕业院校

中文


外文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在深单位


任职职务


乙方承诺培养期内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三、丙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实际到位资本:


其中货币

到位:


无形资产

占股比例:


隶属关系:


单位类型:


开户银行

名称:


账号:


注册地址: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主要

负责人






单位

联络人






四、乙方培养期工作计划

4.1主要研究方向


4.2具体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3研究特色及主要创新点


4.4主要研究方法、主要组织形式及技术路线


4.5拟组建团队规模、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


4.6乙方与丙方科研成果利益分配方式


五、培养期内预期获得成果目标

期中目标及考核评估指标:

期满目标及考核评估指标:

六、协议签署三方意见


甲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

我单位作为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开展和落实,定期拨付培养经费,定期开展评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公章):

     

乙方

培养对象签名

  本人入选为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接受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专项资金的资助,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在深圳全职工作,推进科研计划进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协议约定各项任务目标,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对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按规定进行标注。

签名:

   

丙方

用人单位签章

我单位作为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用人主体,享有获得研究项目成果等权益,负有为培养对象在深工作提供良好支撑条件的义务;作为培养经费管理单位,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开展定期评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公章):

     


高层次人才与孔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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