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财旺铸业加工厂等77户企业:
阜新市清河门区财旺铸业加工厂等77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上述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如下:
1.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按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不继续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对仍不办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8-6011223
主办单位:中共清河门区委宣传部
稿件来源:区市场局
编辑制作:田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