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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
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及其主管人员张某丽
分别被处罚款572000元和31460元
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仙游县旷宇大厦-A地块(1#、2#楼)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仙游县旷宇大厦-A地块(1#、2#楼)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该工程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仅住宅部分有投入使用,商业部分及地下部分未有投入使用的情况。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某丽。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7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涉事主管人员张某丽处人民币314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仙游县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鲤南片区74号地10号楼203房,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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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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