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宜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政务   2024-11-22 08:48   四川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工作需要,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次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83311067@qq.com)报名;


现场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交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4号)3楼310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学信网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网络报名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文件名以“姓名-报考XX单位XX岗位-岗位代码”命名。


现场报名需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成绩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的岗位中,同一个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如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一并)进入专业综合面试;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直接进行专业综合面试。


(一)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


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综合面试资格。


(二)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专业综合面试当日,考生凭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含头像的社保卡按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综合面试资格。


(三)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公布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及排名在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如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综合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本公告发布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综合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咨询方式


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0831-4621226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623001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0831-4622523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0831-46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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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宁融媒

编辑丨赵蓓

编审丨罗雯心

监制丨黄睿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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