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八十四号)
经2024年11月14日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磊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学福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以公告。
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灵武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八十五号)
经2024年11月14日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敏晶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董鉴颖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以公告。
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灵武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八十六号)
(2024年11月14日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玉龙同志辞去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灵武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八十七号)
(2024年11月14日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灵武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刘磊同志代理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
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