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计划水费呢? 嵩明县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全县城镇蓄水、供水情况和各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单位历史用水情况,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施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缴纳水费外,还应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水价标准收取累进加价水费,具体标准为: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按现行水价(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加价20%;10%—30%(含)的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50%;30%—50%(含)的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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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水务局|编辑:顾燕波 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