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填报信息,也可关注“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搜索“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
三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进行报送;
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尼玛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要提醒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主审
蒋康康
审编
马全海
编辑
王武谦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